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全力保障辖区生态资源安全,积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林区,连日来,警民联合救助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形成了全民参与、警民合力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
8月30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果树派出所联合杨泡边境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卡点日常检查工作时,一名群众来到卡点处称:在其进山作业时,发现一只无法飞行的猫头鹰,由于发现地点手机无信号,无法与民警取得联系,便将该猫头鹰装进随身携带的编织袋中送往检查卡点。民警对受伤的猫头鹰进行初步观察,未发现明显伤痕。民警在对该名群众表示赞扬的同时,立即与珲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取得了联系,将猫头鹰移交至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救助。
8月31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三道沟派出所民警接到四道沟村民王某电话称:在自家院内发现一只受伤的鹰类动物,请派出所民警前往查看救助。民警接到此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该鹰类动物通体呈暗褐色,有细型白色横斑,为猫头鹰幼崽,生命体征良好无外伤,但无法飞行。随后民警将该只猫头鹰装入纸箱先行带回派出所内。
8月31日,珲春市一游客在进山游玩时捡到一只无法飞行的猫头鹰,该游客立即与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取得联系,并将无法飞行的猫头鹰送至森侦大队,经民警查看,该只猫头鹰无外伤,生命体征良好,但无法飞行。
目前,三只猫头鹰均已移交给珲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经珲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这三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现工作人员正在进行专业救治,待其恢复飞行能力后,将适时放归森林。
近年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始终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意识明显增强。随着辖区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又重现林间,群众在发现受伤受困、饥饿病弱的国家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时都能及时报告并采取救助措施,为野生动物营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