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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心存侥幸必被抓!
来源: 时间:2022-07-29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大兴沟森林公安分局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于近日成功破获2起盗伐林木案,全力保障辖区生态资源安全。
  7月19日,周仁沟派出所与森侦大队开展联合巡逻过程中发现,大兴沟林业局大石林场大葫芦头沟的沟口处摆放有大量林木柈子。经走访调查得知,系大石林场居民于某摆放,但于某无法提供林木柈子的合法来源,有盗伐林木的嫌疑。经查:2020年12月中旬,于某因自家缺少烧柴,驾驶农用四轮车,前往大兴沟林业局大石林场国有林区内盗伐林木共计15棵,后将林木原条拉运至大石林场大葫芦头沟沟口,截成木段并劈成柈子摆放于此。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立木总蓄积2.3060立方米,原木总出材1.6113立方米。
  为继续扩大战果,7月21日,周仁沟派出所民警与托盘派出所民警联合巡逻过程中发现,大兴沟镇西阳村王某家院内摆放大量林木柈子,民警迅速将王某传唤到案。经讯问,2021年1月上旬,王某因自家缺少烧柴,在未经林业部门的批准下,私自到大兴沟林业局周仁沟林场国有林区内使用油锯盗伐林木,后将林木截成木段拉回家中劈成柈子摆放在其院内。经鉴定,王某盗伐林木18棵,立木总蓄积2.4957立方米,原木总出材1.8821立方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为扎实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和龙森林公安分局持续加强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巡逻检查频次,有效震慑林区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7月22日,森侦大队民警在巡逻检查中获得线索:距和龙林业局许家洞林场一处种植基地附近有人盗伐林木。接到线索后,森侦大队联合林区工作组立即展开调查,民警勘查现场发现,有一棵80公分左右的伐根,疑似沙松或鱼鳞松。通过大量实地调研,收集有效证据,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任某某,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如实供述了其在2021年6月中旬,在未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一棵云杉用油锯伐倒,将伐倒的林木截成多段,用推车运回其种植基地作为烧柴使用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合立木蓄积2.7225立方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辉南森林公安分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并于近日成功破获涉林刑事案件2起。
6月28日9时许,石道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二岔村二岔林场家属区居民张某家中有大量不明来源木柈。接到报警后,石道河派出所联同森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9年至2022年4月期间,在石道河中心林场二岔区内多次盗取陈材倒木,运回家中劈成木柈。经辉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张某盗窃木材价格为2880元,已构成盗窃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15日10时许,辉南森林公安分局榆树岔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抚民镇西南沟北山内有1株水曲柳被砍伐。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案发地点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辉南县抚民镇榆树岔村村民孙某于2022年6月1日在榆树岔管护站西南沟作业区内,用电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树1株,并拖至一旁林中。孙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孙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加强排查力度,拓宽线索来源,于近日连续破获两起涉林刑事案件。
胜利中心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外来养蜂人员在搭建帐篷、布置养蜂场地时存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隐患,民警随即对辖区内20余处养蜂场地进行逐一排查。由于近期辖区出现连续降雨天气,且养蜂场地大多选择在森林深处椴树较多的位置,给民警的排查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民警克服山高林密、路途遥远等困难,在经过两天的严密排查后,成功发现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经查,犯罪嫌疑人隋某、隋某龙承认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私自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黄菠萝各1株的违法犯罪事实,二人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隋某、隋某龙已被泉阳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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